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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狼人大象区二缓冲二通道教职工请假程序

发布时间:2014-11-24     点击量:      来源:
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教学及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学校关于《狼人大象区二缓冲二通道教职工请假及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西交人[2002]49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教职工请假程序规范如下:

一、 教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病假应附医院诊断证明。

二、 教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到各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处提交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负责人提前安排各项工作。

三、 教职工请病假1周以内由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批准,并报院办存档;1周以上应由系、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院办存档;1月以上须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病假超过2个月(10年以下工龄)或6个月(10年以上工龄),按学校规定上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病休生活待遇。

四、 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请假(含因公出差)10天以内应报院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者由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 教职工因突发疾病或其它紧急事情,事先无法办理手续的应直接与系中心主任或主管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六、 请假期满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者如在外地的,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联系,并以邮件日期为准。

七、 教职工应在请假期满后与院办联系,及时销假。

八、 对于未履行请假制度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旷工对待。

九、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狼人大象区二缓冲二通道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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